根据《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则》(TSG 08-2017)3.7有关要求,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使用单位应于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《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基础信息汇总表》和《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》报送登记机关。
2024年1月起,上海市“一网通办”平台已开通2023年度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年报通道。
(一)已完成2022年年报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,进入年报界面后可以直接从界面下载2022年度的《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基础信息汇总表》和《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》(一单位对应一张表),核对并更新数据后上传。
(二)2023年新办理使用登记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,进入年报界面后,下载《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基础信息汇总表》和《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》模板,填报后上传。